九游会J9: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安全知多少
广西沿海辖区高温多雨天气频繁,船载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安全风险增大。运输过程中,A组货物的易流态化导致船舶稳性偏移;B组货物中的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等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运输风险。
为有效管控船载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风险,强化辖区船载散装固体货物安全管理,钦州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船载固体散装货物研究,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规则)以及《固体散装货物海运安全技术要求》(GB40558-2021)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认真梳理了固体散装货物在装卸和运输方面所需遵守的通用性要求以及不同货种的特殊要求和附加要求,以供各航运公司和船员作为参考,提升船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水平。

固体散装货物怎么装卸又怎么管理呢?船舶需要在货物信息、报告管理、预防措施、船岸安全检查、人员和船舶安全等五个方面关注固体散货从装载到运输再到卸货的全流程期间的各个通用性的注意事项。这里重点介绍人员防护和船岸安全检查两方面。
(1)当载运具有下列特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应特别注意人身保护。在装载前或卸载后根据货物特性采取特别预防措施:——易于氧化,可能造成耗氧、散发毒气或烟雾并可能自热;——不易氧化,但可能散发毒性气体,尤其是在潮湿时;——腐蚀性,潮湿时对皮肤、眼睛、黏膜或对船舶结构具有腐蚀性。
(2)应注意货物处所及其毗邻处所可能缺氧、或可能存在毒性或窒息性气体,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关闭状态的空货物处所中可能缺氧并危及生命。
(3)进入船上封闭处所之前,应遵守船上制定的关于进入封闭处所的安全程序。在经测试可安全进入的货物处所中仍可能存在缺氧或存在有毒气体的局部区域。
(4)载运散发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或易造成货物处所缺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船舶应配备可测量货物处所内气体和氧气浓度的仪器。
(5)紧急情况下进入货物处所,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防护服,在负责的高级船员的监督下由经过训练的人员进行。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岸双方应当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严格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完成填写,不是简单走走过场就行!码头方、船方以及代理等在船岸安全检查方面其实有明确的职责和责任,但往往在安全检查中会忽视这些关键性操作。比如:码头方应向船舶提供有关泊位水密度和水污染物的所有可用资料,确认紧急离泊操作方法,如需要应急拖缆,应就拖缆的位置和系固方法达成一致。代理方应向到港船舶提供一份包括港口和码头涉及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注意事项,此注意事项中应包括当地有关压载水和洗舱水排放规定的信息。托运人应向船长提供例如货物级别、粒度、拟装货数量、积载因数和货物水分含量等信息。船岸双方是否在货物操作开始前就操作性损坏的报告和记录程序达成一致。
当装载两种及以上的固体散装货物,尤其是B组货物时需要怎么装运呢?这里从积载和隔离两个方面,通过图表化的方式,分门别类的阐述了各类固体散装货物的积载要求以及隔离要求。

在积载方面,不相容货物不应同时装卸。当装完一种货物后应立即关闭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有毒的货物不应装载在能使毒气渗入起居处所、工作区或通风系统的货物处所。有毒货物卸货后应检查货物处所的沾染情况,在装载其他货物特别是食品前,应彻底清洗受到沾染的货物处所并进行检验。货物处所的舱盖应可以随时打开,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打开。在危险区域应严禁烟火,并设置“禁止烟火”标识。
在隔离方面,食品应与有毒的货物“隔离”,与感染性物质“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与放射性物质“隔离”,与腐蚀性物质“远离”。为了隔离不相容物质,“货舱”和“舱室”是由钢质舱壁和船壳板及钢质甲板围闭的货物处所,该处所的围闭应为防火防液的。
在载运B组货物时,建议积载前必须认真了解所装危险货物的相关理化性质,配载时应了解清楚其是否有副危险性;当副危险的隔离要求比主危险的要求更严时,则须优先适用副危险的隔离要求。严格落实在平舱、积载、隔离各环要求,预防由于平舱不当或货物重量分配不合理,造成船体局部结构超过允许负荷而导致变形损坏或货物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或者可燃、可爆气体等事故发生。

不同的货物由于各自理化特性的不同,在装运人员防护等方面也会有不同的要求。钦州海事局根据货物分组,列明了钦州港常见的A组货物、B组货物、C组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例如,钦州辖区散装固体货物中最常见的货物——煤,可能产生易燃气体,可能自热,可能消耗氧气浓度,可能腐蚀金属结构。如果小于1mm的颗粒按重量计超过10%,或小于10mm的颗粒按重量计超过50%,也可能流态化,所以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按照如下几点进行管理:
a)装货前,托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船长提供货物特性说明资料以及安全装卸程序建议,特别是货物水分含量、含硫量及尺寸,并说明货物是否会释放甲烷或自热;
2)货物处所和毗邻封闭处所内的所有电缆和电气设备无缺陷,电缆和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中或在完全隔离时能够安全使用;
c)船舶应配备仪器设备,以便不进入货物处所即可测得空气中的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及货物处所舱底污水的pH值。
d)船舶应配备量程为0℃~100℃的温度测量仪,以便在装货和航行途中不进入货物处所就可测得煤的温度;
e)在货物区域或邻近处所内不应吸烟和使用明火,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警告标识。
f)离港前,应对货物表面进行合理平舱直至延伸到舱壁并得到船长认可,以防形成积存气体的坑洼及空气渗入煤砖中。
g )应定期监测货物处所内货物上方空间气体中的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并记录监测结果等。

当前,钦州海事局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以内部开展船载固体散装货物研究和强化固体散装货物现场检查两步走的方式,推出了《钦州海事局船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指导手册》,帮助码头、代理、航运公司及船员提升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水平; 编制了《钦州海事局船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指南》和《钦州海事局船载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管检查清单》,指导一线执法人员高效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下一步,钦州海事局将持续强化船载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研究,适时更新指导手册,为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朋友们提供更加全面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