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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港安监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九游会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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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港安监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9 20:24:57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年)》、《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太仓港实际,进一步加强太仓港港口建设工程、码头、堆场等扬尘管控力度,全面提升太仓港扬尘管控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整治行动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港口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工作。

  3、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控制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巡查范围,要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整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

  (二)项目开工前,以标段为单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扬尘管控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已开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7月底前编制扬尘管控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除按规定设置的“五牌一图”外,还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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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材料堆放应整洁有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的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工地上容易扬尘的裸土地面,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五)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严禁临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泥浆、污水、废水等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河道。

  (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 钢筋加工场、 预制场、 搅拌站、 生活区、主要道路应当采取硬化处理 。主要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的进出场便道应进行硬化,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需要。配备专门的便道养护人员和必要的机械、工具及材料,便道应保持直顺、干净、美观,路况要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

  (七)今年8月底前实现施工便道、“三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拌合场)喷淋、洒水“全覆盖”。施工驻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并按规定设置相关排水设施。

  (八)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工程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平槽装运,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运输石灰等易扬尘材料时应进行覆盖。场区外大门口延伸5米范围内需清扫洒水,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保证粉尘不上扬,降低对大气造成的粉尘污染。

  (九)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做到即布即拌,及时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严控扬灰。每次水泥砼、水稳混合料等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清洁。拌和搅拌设备应全封闭,减少或防治灰尘污染空气,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检查材料灌顶的密封性能,粉尘较大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粉尘源必须进行覆盖遮挡。

  (十)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洒水设备,每个施工项目最少配备1台洒水车用于晴天洒水,建立定期、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制度,确保控尘、保洁措施到位。

  (十一)各建设单位应将交通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工程造价,保障经费投入,保障扬尘管控效果。同时,对检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实施停工整顿,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涉尘码头企业,应当在装卸机落料、卸料处配备使用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对没有抑尘装置的作业机械,要按照计划进行技术改造。

  涉尘码头企业,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要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

  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

  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止抛洒滴漏。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应在码头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冲洗范围应包括车轮和车架。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企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场地,并在汽车装卸车作业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进行喷雾抑尘。

  涉尘码头企业,物料堆场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临时性的废弃物料堆场,应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长期性的废弃物料堆场,应砌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表面、四周种植植物,保障场地整洁、有序。

  涉尘码头企业,场地要配备必要的废水回收系统,车辆和场地冲洗后的废水经回收系统收集、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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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尘码头企业,露天散货堆场四周应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防风抑尘网、围墙或防尘林隔离,场地四周配置喷淋系统,对易扬尘货物进行防尘网覆盖,对死角区域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水泥、石灰等粉状物料必须使用储罐封闭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的堆放需采取有效的防燃措施。

  涉尘码头企业,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场地洒水车、清扫车,堆场作业期间安排专职人员根据风力风向情况,进行定时不间断洒水,保持道路湿润,降低现场扬尘。

  涉尘码头企业,露天堆场区域应设置专门的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出入堆场大门应经冲洗平台冲洗,车辆无带尘行驶痕迹,内部短驳车辆应视情况随时在冲洗平台冲洗,以有效降低道路二次污染。码头主干道路及辅助道路应进行铺装、硬化处理,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

  涉尘码头企业,明确划分堆料区和道路界限,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货种的堆放要求,做好道路面、场地及时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路面无散落物料。

  从事煤炭、矿石、砂石、木薯干、灰土、灰浆、石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装卸、堆存业务的港口经营者,在新申领或到期换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时,应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和堆场扬尘治理评价,按照要求提交扬尘治理自评报告,粉尘综合治理评定等级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核查通过,不予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进一步加强环保、港口、海事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不能从事容易产生粉尘的干散货装卸、堆存作业的码头,海事部门禁止船舶靠泊作业。开展联合执法,对没有相关批复从事干散货装卸、堆存作业,以及不按照要求整治、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按照《港口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